李洪志在美國講法時說:“人人重德,要法律幹什麼?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古代,世界其他地區也是這樣,人的道德水準很高的時候,沒有那些法律,哪有法律呀?”李洪志講這段話的意圖是給修“法輪功”的人預示,將來全世界的人都學了“法輪功”,也就是“法輪功”一統天下時,那時天是“法輪功”的天,地是“法輪功”的地,人間是“法輪功”的人間,要什麼政府和法律!這不難看出李洪志有很大的政治野心,不僅自封為“宇宙主佛”,還要當地球的大一統的“始皇”。
中國古代沒有法律嗎?顯然不是那麼一回事。在人類發現鑽木取火以前,人類過著生吞活剝,茹毛飲血的時代。後來發展到了“構木為巢”、“結網捕魚”的農業耕種時期,那個時期人只是為了生存,共同過著原始生活,談不上什麼道德水準,除了使用工具和語言外其他都與動物一樣。發展到了禹統治時期,隨著生產力的發展,產品有了剩餘,人們學會了釀酒和煉銅,也開始了商品交換,漸漸產生了貧富的分化,繼而出現了你搶我奪。為了治理犯罪,禹制定了禹刑,設立監獄,監獄需要人管,這一部分的管理人的生活需要其他生產人員供養,因而出現了徵稅。禹把天下分為九州,並鑄九鼎做為權力的象徵。
商朝晚期,在我國西部渭水流域興起了周,周文王得到姜尚輔佐而國勢大盛。周文王去世,其子姬發繼位稱武王,武王在薑子牙的輔佐下滅了殷商,以後為了鞏固政權而建立了呂制。由此可見,中國古代怎麼沒有法律呢?
在國外,西元前21世紀就有“烏爾那姆法典”。西元前18世紀就有巴比倫王國的“漢謨拉比法典”,現藏于法國的盧浮宮,“漢謨拉比法典”是刻在石柱上,約8,000字。法典規定:盜竊王宮或神廟財產的人處死;侵犯別人住處的人處死掩埋;趁火盜竊的人當場丟在火裏燒死。西元前15世紀古亞速國也編了“中亞速法典”。
由此可知,中國古代及世界其他地區怎麼說沒有法律呢?這說明李洪志一方面在欺騙修煉者,另一方面貶低了政權的法律作用,最終的目的,他想說的是,只有“法輪功”可以救人類,各國政府和其他任何勢力無能為力。
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,人類社會善與惡是永遠存在下去的,過去、現在和將來是不存在不需要法律的社會。即便在宗教界也是有法律約束的,如猶太教法等。
李洪志在“歐洲講法”時講:“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。因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來的,……或者為了維護和得到權力和選票而違心制定的,所以它是無善念的。”大家很清楚,只要人有私心存在,人就不可能有絕對純的善念,假想全世界的人都學了“法輪功”,把人的名、利、情全去掉了,連生兒育女也被當成應該放棄的執著,人類還存在嗎?人類無存還談什麼道德,更沒有法律了。李洪志所以這樣說,無非想說明,只有“法輪功”才是善念的,才是代表宇宙的真理。全世界的人都是煉“法輪功”的,全放棄了人的一切執著,包括人的理念,但只有一點絕對不能放棄,就是對“法輪功”的執著,以及對李洪志的無限祟拜和絕對信奉。這根本是辦不到的事,是李洪志的癡心妄想。
指揮上萬人圍攻中南海、攻擊鑫諾衛星、向信箱投非法信件、破壞網路系統、造成人心恐慌和數千人死亡和致殘;支持台獨和一切反華勢力,破壞國家統一;用“九評”惡毒攻擊中共,甚至造謠說中國政府迫害“法輪功”學員比德國法西斯和日本侵華時的暴行還殘忍,拿錢收買人到中國駐外使領館駐地靜坐示威,圍攻中國領導出訪,這都是善念嗎?
中國目前正處在一個史無前例的高速發展時期,需要一個穩定的發展環境。雖然,在發展中存在許多問題,但比起資本主義發展到這個時期存在的問題要好得多。李洪志和一些“法輪功”追捧者,不看主流、不看發展,一心依賴反華勢力支持和一些有政治野心的財團支撐,甘心當反華勢力的走狗,最後只會落個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