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6年3月5日,李洪志從邯鄲走後,3月6日,我辦理了申請專利手續。3月18日,國家專利局受理並頒發了專利申請批淮書。3月20日,我拿著國家專利局批准的兩項發明專利申請批准書來到“研究會”。
當時“研究會”的顧問李昌接見了我。他看了這兩份專利材料,對我說:“這很好!老景,你要知道你的專利不跟‘法輪功’聯繫起來,就毫無意義。你想想,你的這兩項專利與‘法輪功’有沒有關係?”
我說:“沒關係。說沒關係是因為我在練‘法輪功’以前就把專利技術搞成了。但是在我練‘法輪功’以後心靜下來,使我的思想高度集中以後又琢磨出新的內涵,這些內涵沒有從根本上徹底改變專利的基本內容。也就是因為練‘法輪功’悟出的‘理’,沒有對我的專利產生顛覆性的、完全推翻重新樹立新的內容的作用。”隨後我向李昌詳細地介紹了這一過程。
李昌顯然對我的答復不滿意,他仔細想了以後繼續“啟發”我:“雖然練功對你的專利沒有產生根本性的改變,但也悟出一些內涵,就是這些內涵,哪怕是一點點也好,也要同大法聯繫起來,這是最重要的。”
然後他在一張紙上寫下了兩行字:“專利權人是氣功學者,用法輪大法的方法直接觀測鐵水發現如下的反應”。李把紙條交給我,幾乎是用命令的口氣對我說:“下面是你的專業問題,你自己寫吧!寫好以後你回邯鄲,在專利申請書上重新填上我給你條子上寫的話。”
回到邯鄲後,我帶著李昌寫的條子來到邯鄲專利事務所,對申請專利說明書進行了修改。所謂用“法輪大法”的方法,主要是指盤腿打坐練靜功,怎樣靜心,怎樣專一思想,怎樣悟出新的內涵,即在北京大學“弘法報告”中所講的內容。在專利申請書上沒辦法把如此複雜的過程都寫上去,於是我就加上了“用法輪大法的方法”等字樣。
在這裏不難看出,在我未到北京之前,“研究會”就對如何利用我的專利進行“弘法”的問題研究多次了。雖然,我如實地告訴“研究會”,我的專利是在練“法輪功”之前就研製成功了,不是因為練“法輪功”搞成功的,我的專利與“法輪功”沒關係。但我還是同意了李昌的意見,在專利申請文件上寫上了“法輪功”的字樣。用李洪志的邪說洗了腦的我,認為世上一切事都是為了這個“法”,只要是李洪志說的和“研究會”佈置的都是對的,必須照辦。